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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與鬼附
請按此下載 梁敬賢 牧師 2006/9/9
經文:以弗所書 2:1-3:「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2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3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在這段經文很清楚的看見基督徒屬靈爭戰的三個對象:一、今世的風俗:人本主義、自然主義、傳統不屬乎神的風俗習慣、屬世的價值觀等;二、邪靈的權勢;三、肉體的私慾:加拉太書 5:19-21:「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21忌妒、醉酒、荒宴等類、、、」三者雖然有牽連,但卻亦有其獨特性,不可混為一談,全部以趕鬼行之。並且聖經中教導基督徒對三者的得勝之道亦不相同。針對今世的風俗,則須「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2)獻給神為神而活,並且以「視萬事如糞土、以基督為至寶」(腓三:8)的奉獻生活來得勝;對於邪靈的權勢,則須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抵擋、並且趕除得勝(路十:17-20;腓二:9-11);而對於肉體的私慾,則須靠著神的話與聖靈的工作來潔淨(加五:16;詩119:9)。
在台灣教會這幾年間,醫治釋放特會不斷的到處舉行;也產生了許多極度爭議性的教導。叫許多的基督徒無所適從。其中之一就是基督徒與鬼附的教導。許多基督徒參加了特會因為被講員禱告之後不會倒下,就被宣告他裏面有邪靈,有一個姊妹甚至被宣告她裏面有百分之九十的邪靈,然後特會中服事的弟兄姊妹就開始在這些被宣告有邪靈附身的弟兄姊妹身上做一連串熱心的趕鬼服事。而那個過程往往是不愉快、憤怒與懼怕的,經過這樣的所謂的醫治釋放的服事,回到家卻是愈想到自己裏面有邪靈附身就愈來愈害怕的睡不著覺,有人甚至連續幾天睡不著,整天鬼影幢幢心驚膽跳;有人甚或愈來愈感到憤怒,認為自己熱心服事神、愛神,卻落得身上有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九十的邪靈附身;到底自己的信仰出了甚麼問題,到底自己所信的神,是否是創造天地的主,宇宙獨一的真神?若是。那麼祂的能力在哪裏?祂的慈愛在哪裡?面對弟兄姊妹所遭遇的這些宗教混合主義關乎基督徒與鬼附的教導,已經嚴重的損害到弟兄姊妹對神的真實信仰,身為神的僕人深覺必要回歸至神真理正確的教導,因為只有真理才能讓人得著真正的釋放與自由,人以為的主張與教導帶來的只是更深的梱綁與懼怕。
基督徒常態性鬼附的核心觀念
一、基督徒只要不聖潔就會被鬼附須要被釋放。
他們主張我們這個人的身體好像是一棟房子,在未信主時,邪靈藉著人的心思意念與情感、情緒的領域中屬於人肉體情慾部份所犯的罪,宣告牠的主權,佔據著人身體中的房間。亦即進駐在人的身體裏面,也就是鬼附的意思。對他們而言,鬼附不是像格拉森被群鬼附的人一般,或像那屢次被丟入火中與水中的小孩一般,有明顯外在的能力與動作的彰顯,是整個人的心思、動作、行為完全被邪靈所控制的意思。他們所主張的鬼附是指當一個人只要在心思意念或感官的情慾中犯罪,生命中因罪產生破口;那麼邪靈就有權利、理直氣壯的駐在你的身體裏面或說附在你的身體裏面(參考向魔鬼宣戰?亞若德校園 pp.127-129;打擊魔鬼 康麥克著 靈糧 pp.67-69);只有當「我們的生活是全然的聖潔、沒有瑕疵,邪靈就無法影響我們。」(醫治與釋放 朱秋全 第一章十三頁)
康麥克牧師認為:當一個人歸向主耶穌基督的時候,聖靈就進入這個人的裏面。那麼原來在他裏面的邪靈如何呢?當下有些邪靈會離開,但並非所有的邪靈都離開。因此無論是未得救的人或已得救的人都要為他們趕鬼,因為他們裏面都仍然有邪靈佔據的房間。這就是釋放事工,人身體中一間一間邪靈佔據的房間要被釋放出來,讓耶穌基督清理並且進駐。
這種主張可以稱為基督徒常態性被鬼附的主張,因為聖經的教導是:基督徒在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時,他在地位上已經是神的兒女,罪已得赦,是聖徒。但實際的生活是往成聖的道路前行,直到見主面時才能完全像祂聖潔。正如約壹三:2-3;約壹一:9所表達的。
約翰壹書 3:2-3:「2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主若顯現時我們必要像祂,從第三節中我們知道是談到像主耶穌基督一般的潔淨。故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希臘文在此用的是現在式,希臘文中現在式與現在進行式是同一個字表達。因此表明一個基督徒因為知道主是聖潔的,將來見主面時我們亦必像祂潔淨,因此在現世願意持續不斷地向成聖的道路行走。
約翰壹書 1:9、10:「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這書信是寫給使徒約翰所牧養的弟兄姊妹,表明信徒在今生不可能完全免除罪。
基督徒在今世上既然不可能完全在生活上聖潔,所以基督徒常態性的被鬼附與常態性的趕鬼就成為基督徒的家常便飯。因此主張基督徒常態性會被鬼附的基督徒,常常殷勤的趕「驕傲的鬼」、「邪淫的鬼」、「說謊話的鬼」、「妒忌的鬼」、「憤怒的鬼」、、、、忙的不可開交;每每生活中遇見不順利:諸如夫妻吵架、兒女不聽話、事業不順利、人際關係發生問題、生病等等,除了可能歸罪於無法追究確定的祖宗咒詛之外,就是歸咎於魔鬼邪靈的攻擊,生活中鬼影幢幢,使人心驚膽顫。
並且因為基督徒在今生不可能全然成聖,因此隨著靈性的高低起伏,就有在基督徒裏面有多少百分比是邪靈的理論就自然產生。
這種基督徒常態性被鬼附的理論基本上認為鬼附的定義為一個人的心思、意念、動作、行為是受魔鬼的影響,就是被鬼附,就須要接受趕鬼的事奉。這種的主張就將屬靈爭戰三方面的對象:今世的風俗、肉體的情慾、邪靈的權勢,全部一致化解釋為鬼附;而得勝之道也自然就一致化那就是靠主耶穌基督的名趕鬼。再加上如何能確定「鬼」已經出去,普遍的教導即是嘔吐現象。這種教導到底有多少成份是合乎神的真理實在值得神的僕人們反思的。
二、此主張的聖經根據:
以弗所書 4:26-27:「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地步有「空間」的意思,表示一個人的生氣、犯罪、怒氣會容讓魔鬼邪靈進駐人的裏面, 附在人的裏面。
路加福音 22:3-5:「3這時、撒但入了那稱為加人猶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門徒裏的一個。 4他去和祭司長並守殿官商量、怎麼可以把耶穌交給他們。5他們歡喜、就約定給他銀子。」猶大因著貪那三十兩銀子,魔鬼藉著貪心進駐猶大的心,附在他的裏面。
使徒行傳 5:1-5:「1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2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前。3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裏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 神了。5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亞拿尼亞夫婦因著在教會中想貪圖虛浮的榮耀,撒旦就充滿他們的心,附在他們身上。
馬太福音 16:21-23:「21從此耶穌纔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22彼得就拉他、勸他說、主阿、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23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的.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彼得因著對耶穌的愛與不捨,體貼人的感情而被撒但所附,因此耶穌直接稱呼他為撒但。
這幾處聖經文對主張基督徒常態性會被鬼附的人方面,似乎對他們而言較無爭議性,我們將留至以下談到聖經在這方面的解釋後再作說明,因為他們犯了先有自己的看法後才以聖經經文來支持他們看法的毛病,而非以經解經。
聖經的教導是-基督徒的常態是不會被鬼附的
一、是抵擋不是趕除,是試探不是內住
雅 4:7 故此你們要順服 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彼前 5:8-9:「8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9 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這兩處聖經很清楚地把魔鬼和基督徒關係定位為抵擋。既是抵擋,就知道魔鬼是在外而不是在內,在內才需要趕除釋放,在外就須要抵擋。魔鬼又名「試探人的」(參馬太福音四章3節),牠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試探人引誘人,叫人犯罪。
希伯來書 4:15「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那一位完全的神亦是完全的人耶穌基督,在人的身份上與所有的世人相同,都有肉體的軟弱也凡事受過試探。根據古特立的新約神學 對肉體sarx的字義研究;認為肉體sarx本質非必要認定它是人犯罪的源頭,但當肉體sarx處於罪的權勢之下卻容易受誘惑而犯罪。因此保羅提到肉體的情慾或私慾(加五:24;羅十三:14;弗二:3),表明這個肉體我們的老我是有罪的傾向,容易被撒旦所引誘的是我們須要抵擋的。撒旦是在外藉著外在的環境、物質、美色等等來試探、誘惑我們的肉體去犯罪,而非駐在人的裏面附在人的裏面的。如林前 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因此當彼得對亞拿尼亞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
(使徒行傳五章3節)。彼得的意思不是亞拿尼亞被鬼附,乃是說明他想藉此得著虛浮的榮耀以致於給魔鬼機會,進入他的思想中,而做出違背神旨意的事。所以基督徒需要提防魔鬼的詭計,不給魔鬼留地步,以免陷入罪中,但這和邪靈附身是完全不同的事。同理猶大因著心理起貪財的意念而被魔鬼所利用,賣了耶穌卻成就了神的旨意。彼得因著對耶穌的愛體貼人的感情,而被撒但所利用來阻止耶穌上十字架成就神旨意預定必成的事。
另外以弗所書 4: 27:「 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地步是一個形容詞,不必要認為是鬼或邪靈進入人身體的空間附在人身上。
在聖經中教導基督徒面對肉體的敗壞只有一條路,就是靠著聖靈治死肉體的情慾(參加拉太書五章24-25節﹑羅馬書八章13節),除此之外沒有捷徑。這就是為什麼今天許多人一再的趕除﹑一再的釋放,還是落在肉體的情慾裏無法脫困的原因。我們必須把撒但的權勢和肉體的敗壞分開來看,才不致於落入經常性趕鬼的迷思中。羅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必要死.若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加拉太書 5:24-25:「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保羅在加拉太書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五章1節)所以凡是得救的人,已經被基督釋放,不需要再釋放。當我們講基督徒還需要釋放的時候,豈不是仍把自己放在受捆綁的地位上仍舊害怕嗎﹖
根據神的話,對於魔鬼的攻擊和肉體的敗壞,必須記住是抵擋不是趕除,是試探不是內住。
二、基督與撒旦無法相和
保羅說﹕「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歌羅西書一章13節)﹔又說﹕「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哥林多後書六章14-16節);哥林多前書 3:16:「 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以弗所書 2:22:「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 神藉聖靈居住的所在。」 所以對凡是得救的人,聖經明顯的告訴我們,我們絕對不再是在撒但的權下,而且已經被遷移到基督的保守之下,住在神的國度裏面,並且我們的身體被稱為聖靈的殿,有三一真神住在我們裏面。既是如此,撒但如何能在基督的國裏繼續挾制我們呢﹖並且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若說我們已經在愛子的國裏,我們是神的兒女,那邪靈如何還能有任何的能力可以隨意進出我們的裏面佔據我們﹑轄制我們呢﹖
基督徒擁有趕鬼的權柄
耶穌基督差派十二個門徒或七十個門徒,並沒有告訴他們應該先為自己趕除身上的鬼,要門徒們互相趕出各人身上的鬼,教導他們一長串的邪靈入侵的途徑,然後再差派他們去傳福音。他們自然就經歷趕鬼權柄的行使。為什麼?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女。神兒女的身份神就已經給他們有權柄勝過魔鬼與一切邪靈的權勢。
路加福音 10:17-20:「17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18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19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20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這段經文是談到基督徒有權柄趕鬼最主要的經文,耶穌基督回答門徒他們可以趕鬼的原因:1、撒旦在天上已經完全徹底的失敗;18節「曾」aorist tense表明過去一個點的動作,它的果效持續到現在;
2、耶穌基督已經給門徒們權柄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應許是)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19 節;
3、為什麼門徒們擁有這趕鬼的權柄呢?耶穌基督的回答,20節「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亦即因你們是屬神的,是神的兒女,你們就擁有趕鬼的權柄。約1:12也告訴我們做神的兒女不僅是一種身份,亦是因身份而具有的權柄;「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
另外參考的經文:腓2:9-10;啟12:11;約壹4:4
警誡
正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神學論題一般,從聖經的教導而言應是基督徒的常態狀況。如約翰福音 10:28-29耶穌基督所應許的:「28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29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
但聖經在希伯來書 10:25-26也警戒基督徒:「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若故意犯罪」時態為現在式,在希臘文中也有進行的意義,因此若一個基督徒輕賤神的恩典,故意不理會神藉各種方式的警誡繼續不斷的在某種罪中生活而不願意靠著神的恩典悔改,那麼聖經說這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希伯來書 6:4-6也說:「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5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6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雖然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深信讀者們的信心強過這些,但依舊警誡基督徒不要在某一種罪中不肯悔改,警誡亦表明有發生的可能性。
同樣地,基督徒是常態性不會被鬼附,亦有趕鬼的權柄,但依舊不可放縱自己在某一種罪中而無悔改的心;因為若無贖罪的祭,自然也失去神兒女的身份,也同時失去一切的權柄了。在教會中看見那些常常故意去做一些招鬼的儀式,如通靈、玩碟仙等;或一些基督徒不去分辨是否為邪靈,而只拼命地去追求能力、恩賜,自願打開心門求靈進入而被鬼附的事偶而見之須引以為誡。
曾有人問,為何那些特會的講員,常為別人趕鬼者,在生命中有罪的破口時,也常會被鬼附?例如醫流事奉團隊的人(Ellel)第一次來臺灣(2001年)在台北衛理堂舉辦全人醫治特會時,其中的兩個講員提到他們被鬼附的「見證」,一個因為有思想上罪的破口在帶領敬拜讚美時被鬼附而立刻須接受別人趕鬼的事奉;另一個講員是講英文的香港人,為了教導要棄絕不潔淨之物,作了一個「見證」:他說有一年他的妻子生了一個孩子,他的父母從香港寄了一個十二生肖的金項鍊表達祝賀;但他認為中國人的十二生肖是與鬼魔有關的,因此就寫了一封信謝絕他父母的這份禮物,在快寫完信的時候他覺得有鬼附身,就立刻打電話請附近的一個同工來幫忙他,他趕快封好信封後就往那位同工居住的方向跑去,但只到了院子就被鬼附而失去知覺,還好他的同工趕到幫助他趕鬼。有一位同去的姊妹在一起吃中餐時就問我,若一個常為人趕鬼的牧師都那麼容易就被鬼附,那她們怎麼辦?隨時隨地,不知甚麼時候,甚麼地方,被鬼附後,就會失去知覺?這種教導使她們產生懼怕,沒有安全感。因此我只得教導她們正確的聖經觀。
那麼為什麼他們那麼容易被鬼附呢?其實我的回答很簡單,就是希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What you believe is what you get!」因為他們相信基督徒只要生命中有破口就會被鬼附,他們如此的相信事實上就是他們時常會被鬼附的最大破口。
結論:約翰壹書 4:4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 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羅馬書 8:15-16:「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
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在地位上已經成聖,但在生活中卻依然在成聖的過程中前進,直到見主面才能完全。我們已是神的兒女,已經被圏遷入神的國度中,不在撒但的權下。我們還會犯罪,但是在父神愛的管教中被管教並不在撒但的權下仍舊害怕。教導只要犯罪有罪的破口就會被鬼附的人,是不符合聖經的教導,是仍舊在奴僕之心,仍舊害怕下生活;而非神兒子的心享受在父愛中的釋放與自由的生活中

小心鬼話連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