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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06日


渴望:主說:主權的交託


讀經:路加福音:10:25-37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
10:25
有一個法律教師前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甚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
10:26
耶穌說:「法律書上說的是甚麼?你是怎樣解釋的呢?」
10:27
那人回答:「你要全心、全情、全力、全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
10:28
耶穌對他說:「你答得對,照這樣做,就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
10:29
那個法律教師為要表示自己有理,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人呢?」
10:30
耶穌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途中遇到強盜。他們剝掉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丟在那裏。
10:31
剛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去;他一看見那個人就從另一邊走開。
10:32
同樣,有一個利未人經過那裏;他上前看看那人,也從另一邊走開。
10:33
可是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路過那人身邊,一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10:34
他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口,替他包紮,然後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一家客棧,在那裏照顧他。
10:35
第二天,他拿兩個銀幣交給客棧的主人,說:『請你照顧他,等我回來經過這裏,我會付清所有的費用。』」
10:36
於是耶穌問:「依你的看法,這三個人當中,哪一個是遭遇到強盜那人的鄰人呢?」
10:37
法律教師回答:「以仁慈待他的那個人。」耶穌說:「那麼,你去,照樣做吧!」


 



 


  與主對話


Ø          主說:你不要一直去看你過去所做的,因為就如你常說的,是神的旨意,既是神的旨意,就沒有甚麼值不值得的。


Ø          主說:我知道你內心的感受,但是我不與你同在嗎?事情依然會發生,你還是會去做撒馬利亞人,但是你已經有一個神師做妳的榜樣了,過去牧師娘,是給妳學會包容,目前的神師是讓妳學會智慧,關於妳的心結,妳願意交託給我嗎?不要去看他,看我與你的關係,妳的比較,妳的自卑可以交給我嗎?


  我到聖母的面前


Ø          我對聖母說:請為我祈禱,讓我的心回到上帝的中心點。


 


  我到耶穌的面前


Ø          我對耶穌說:我該怎麼辦。


Ø          耶穌抱住我,用手撫摸著我的頭,對我說,妳有力量,妳就知道妳該怎麼辦,祈禱是妳的力量。


  我到天父的面前


Ø          我在天父的面前,寶座上的天父無形無像,但是天父說,妳依然到我近前來,我覺得有一股力量牽引著我的心,我的身體有嘔吐與咳嗽,我又感受到我的心又有那種沒有滋潤的感受。


Ø          天父說:那些的感受是因為你已經幾天沒有到我面前來了,任何的食物沒有辦法代替你我之間的連結及我對妳的餵養,妳的力量是來自於我,不是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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