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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高達德編譯《方濟與佳蘭言論集》)


第八篇 避免忌妒的罪


宗徒說:「若非受聖神感動,沒有一個人能說:耶穌是主」(格前十二3),並且說:「沒有一個人行善,實在沒有一個。」(羅三12;詠十三1)


因此,任何人嫉妒天主藉他弟兄身上所說及所作的美善,便是犯褻聖罪,因為這人是嫉妒了宣揚、實踐一切善行的至高天主。


 


第九篇 真實的愛


主說:「愛你的仇人,對恨你的人行善,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五44),真正愛仇的人,是不因自身所遭到的傷害而煩惱,反而出自天主的愛,對此人靈魂的罪而感到難過,並能以其行動對此人表示他的愛。


 


第十篇 克苦肉體


好多人犯了罪,或是遭受到傷害時,便常歸咎於魔鬼或是別人身上。但這是不對的,因為有一個在他手下的真正仇敵,便是那牽引他犯罪的肉身。


凡對他手中這個的仇敵嚴加看管,明哲提防而不為它所害的僕人是有福的(瑪二四46),因為只要他如此執行,別的他看見或是看不見的仇敵,都不能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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